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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的委員請自願扣薪水

關於此次兩岸服貿+馬王之爭+你推我閃的事件 我想說說我的看法,我覺得台灣人民很奇怪,什麼都要馬先生出來面對,馬先生都要出來答覆? 人民有權力發聲說出心裡的痛苦與意見,但別人也有權利不回應吧。 想想鴻海這麼大個公司,什麼事都要郭老大決定後才可以執行嗎? 每件事都要老闆作決定,那要主管幹嘛呢? 1. 法治國家,就是要用法來治人民,你覺得總統不好,請立法院長提出罷免總統與委員表決 憲法第44-1條,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 (馬的,之前我當學生有背過)***立法委員與院長的事*** 2. 學生霸占立法院內,除非學生自己走出來散會不然就是警察把他們拖拉出來,啟動立法院內的警察權是誰的權利? ***立法院長的事*** 3. 服貿要怎麼退回? 服貿才剛經委員會通過(30秒就小小聲宣讀通過)移交給立院,立法院長主持會議與立委作審查表決,請在二讀時就表決退回 ***立法委員與院長的事*** 4. 昨天大學生與馬總統會談的訴求是要先立法通過《兩岸協定締結條例》草案 再談服貿,這是一群大學教授提出的民間草案(內文都有屬名),要誰立法與誰審核呢?***立法委員與院長的事*** 5.立法委員的立法依據是匯集民意,在立法院內溝通協調後作提案與表決,並以少數服從多數、多數尊重少數之精神表決通過法案,收集民意與溝通協調是誰的事?***立法委員與院長的事*** 怎麼看都是立法委員與立法院長的事,哪件事是直接關馬先生的事。 我知道馬先生是總統與國民黨主席的雙重身分會重壓立法委員,但立委與立法院長你是人民選出來的,不是馬先生指派的,立委你怕什麼??? 所以我提倡扣立法委員薪水,因為我認為立委全部失職 再來我們來說說什麼叫"關說": <Google 搜尋關說,第一個連結就是總統府的文章> {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、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,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。本法第八條定有明文。其中所稱關說、請託,指其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,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。(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)} 大學生要馬總統作出承諾並要求立法委員通過法案或是退服貿,這不是關說,什麼才是關說?? 多看看、多想想,世界的定義會很多樣性。